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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颁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设计的基础标准。1972~1974年,中国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院负责,会同西南工业建筑设计院、北京市建筑设计院、原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、原第五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院、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,1983年11月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,1984年6月1日起正式试行,供全国各地使用。
规范的内容包括:
①建筑防雷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本规范的适用范围;
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分类;
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措施;
④防雷装置(接闪器、引下线、接地装置等);
⑤避雷针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;
⑥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;
⑦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经验公式。
多年的实践表明,规范中如雷击次数计算、防雷可靠性评估等,基本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。它对确保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、人身和设备的防雷安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。